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總統之咨請,得開臨時會
- B 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 C 不信任案不得於為其他特定事項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提出
- D 憲法第 69 條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並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問題:『不信任案』是憲法中立法機關用來監督行政機關最重大的『制衡武器』。如果政府出現了極其重大的爭議,而立法院此時正好在召開臨時會,你認為憲法的設計會因為這是一個『為了特定事項而開的會』,就要求立法委員放下這個緊急制衡的工具,必須乾等到幾個月後的定期集會才能提出嗎?這符合權力制衡的邏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