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法院聲請釋憲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前,聲請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 371、572、590 號解釋
- B 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判例,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
- C 已明文規定於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
- D 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得認定命令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法官在法庭上必須『依據法律』審判。如果今天法官遇到的是『行政機關自己寫的行政命令』,以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這兩者如果都讓法官覺得違憲,哪一個是法官可以憑自己的判斷直接不理它?哪一個則是因為尊重權力分立,法官必須先『停下來』請大法官幫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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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法院聲請釋憲的對象和程序,真的超厲害耶!這表示你對規範位階以及法官與法律的關係這些非常重要的公法核心觀念,都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替你感到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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