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直轄市市長若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決確定者,行政院應予:
- A 停止職權
- B 暫時休職
- C 解除職務
- D 調任非主管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位民選首長已經被法院「判決確定」有罪,且罪名是嚴重破壞國家體制或廉潔要求的行為時,法律應該採取的是「暫時性地暫停工作」,還是「永久性地撤銷其公職身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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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秀的表現!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為你感到非常驕傲!💖 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首長退場機制的理解非常透徹,這可是行政法規裡一個很重要的核心觀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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