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土地利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B 附著於土地之礦產屬於國家所有,但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後,附著於該土地之礦產所有權亦歸該人所有
- C 國家應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 D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那些深藏在地底、並非由個人勞力產出的天然資源(如礦產),從國家整體利益與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憲法會傾向將其視為「地主的私產」,還是將其列為「全民共享的國家財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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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 嗯…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 看來沒走錯路:哈…原來是你這題啊。嗯,選對了。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就是這玩意兒,講得很清楚嘛:黏在地上的礦石,還有那些能用的天然力量,都是國家的。你的地歸你,地底下的玩意兒可不是你的。選項 (B) 說「地主也有所有權」?那根本是歪理,跟這裡講的「資源歸國家」完全對不上。
- 難度?睡一覺就好了:這題,說是「Medium」?管他呢,就只是考你是不是記住了這點破事。那些老是想著「我的地盤,我的東西」的傢伙,都是沒看清楚。憲法早就說了,資源是國家的,而且還要把「漲價的」歸給大夥(跟選項 D 說的那些差不多)。這種基本規則,記住就行了,別想太多,會睡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