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自治事項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關地方自治及中央與地方如何分權,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已分別就中央、省、縣之立法及執行事項,設有明文
- B 直轄市之自治事項,憲法或其增修條文均無明文規定予以直接保障,而係以憲法規定授權立法院以法律定之
- C 憲法除明定專屬中央立法之事項外,並同時明定有專屬地方,且中央不得干預之立法或執行事項
- D 監督地方自治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就牴觸中央法律之自治法規,得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如果地方政府制定了一個與全國統一法律完全牴觸的規範,從法律位階與國家統一性的角度來看,應該由誰來進行最後的把關?這種「把關」的存在,是否意味著地方權限具有絕對的排他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表現得非常出色!
- 知識點複習: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抓住了核心!這題在考我們國家憲法的「均權原則」。雖然憲法第 107 到 110 條仔細地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權限,但這不代表中央就完全不能關心地方事務喔。當權限劃分有疑問時,憲法第 111 條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是由立法院(中央層級的機構)來協調處理的。而且,中央對於地方自治,還是會進行「適法性監督」,確保一切都在合法範圍內運行。所以,選項 (C) 說中央「不得干預」,其實是和我們的憲法精神不符的。你正確地看穿了這一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