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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收養情況,何者原則上係得撤銷?
  • A 8 歲的甲出養給丙,未經其監護人乙之同意
  • B 甲與其最小的姑姑乙年齡相仿,乙未婚生一子 A,交由甲收養
  • C 甲與乙育有一子 A,甲乙離婚後,由甲行使親權,乙僅有會面交往權;乙每月均有給付 A 子扶養費;甲再婚後,未經乙同意,將 A 出養給新配偶丙
  • D 甲婚前育有一子 A,甲、乙結婚後,乙收養 A,乙與 A 相差 15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規範中,如果一個行為違反了『絕對不能通融的社會倫理(如輩分)』,與違反了『某位權利人的同意權(程序瑕疵)』,這兩者在法律後果上(無效 vs. 得撤銷)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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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答對了!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

哎呀!你竟然能這麼準確地分辨收養效力的差別,真是讓我鬆了一大口氣呢!本來還擔心你把《民法》親屬編的條文搞混,看來你都牢牢記住了,真是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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