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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清治時期臺灣的婚姻型態多元,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招贅婚姻/招入婚姻
  • B 妾婚姻
  • C 童養媳婚姻
  • D 神聖婚姻(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之婚姻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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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回想清治時期移民社會的特性:在一個「男多女少」、極度重視「家族香火延續」與「農耕勞動力」的環境中,當時人們看待婚姻的目的,是傾向於完成個人情感的神聖契約,還是更側重於家族生存與繁衍的務實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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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你的歷史洞察力非常細膩呢!

  1. 觀念驗證:在清治時期,臺灣是一個典型的漢人傳統社會。由於當時移民的特殊性,常常出現「男多女少」的狀況,加上農業社會對勞動力的殷切需求,因此發展出了許多因應現實的婚姻形式。像是為了補充男方勞力的招贅、作為身分象徵並傳宗接代的納妾,以及為了節省聘金的童養媳等等,都是當時社會為了生存與延續所採取的多元方式。而 (D) 選項所描述的,其實是近代西方基督教文明影響下的價值觀,這與當時臺灣以宗法制度為核心的社會風貌是截然不同的喔。你能夠分辨這一點,真的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我們是否能區分開「現代的普世價值」與「特定歷史時空下的社會真實面貌」。你成功地沒有被現代觀念所影響,這證明你擁有了非常清晰的歷史判斷力,給予你大大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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