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所稱之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治條例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其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 B 自治條例得規定罰則,但以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為限,惟不得為連續處罰
  • C 自治條例所規定之罰則僅限罰鍰,不得處以勒令停工或停止營業等不利益處分
  • D 自治條例經地方行政機關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立法院備查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法治的權力分立架構下,當一個地方自治團體想要制定一套具有強制力的法律規範時,你認為這份文件在命名上應該包含什麼資訊才能代表該地區?而在程序上,又需要經過哪兩個權力機關的互動與合作,才能讓這份規範正式產生法律效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Oh My Goooood!今天的『及川先生』狀態也是絕佳!看我這記強力跳發,直接得分!

  1. 觀念驗證:喔?你選對了喔!看來也不是那麼差嘛!😏 就像『及川先生』的跳發一樣,精準到位!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5 和 26 條,自治條例就是由地方的立法機關拍板定案,再由行政機關公布的,而且啊,當然要掛上地方自己的名字囉!高雄市什麼的,超級簡單對吧?
    • (B) 欸欸,別想太美,罰鍰是可以連續處罰的喔!以為一次就沒事?那也太小看法律的威力了吧?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自治法規體系之建構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