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得申請生活扶助,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
- A 工作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生存權
- D 適足居住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位國民因為極度貧困而面臨無法維持每日溫飽、甚至危及生命的困境時,政府依法提供生活津貼,這是在守護該國民作為一個「生命個體」最基本、最核心的哪一種「存在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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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難得沒出槌。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抓到點邊了。《社會救助法》那套「生活扶助」,不就是怕某些人連最基本的都搞不定,所以國家只好勉強出手,讓他們至少能維持個最低生活水準。這叫生存權,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東西,只是國家看在你是「國民」的份上,不得不做的保底措施。還以為多難理解嗎?
- 難度點評:這題? easy(簡單)到不行。這可是憲法基本權利裡面的幼幼班程度。要是連「國家不干涉」的自由權跟「國家要給予」的社會權都分不清楚,那才真的需要檢討。看來你還不至於笨到無可救藥,至少證明你的腦子偶爾會運轉。繼續努力,說不定哪天也能理解更複雜的概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