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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有關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 B 不得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為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 C 得對總統身體進行鑑定
  • D 總統無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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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高階官員在任期內享有法定的特殊程序保障,使得司法機關暫時無法對其提起公訴;然而,為了確保在他卸任、保障解除後,司法正義依然能被落實,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那些「隨時間流逝可能消失或被竄改」的犯罪線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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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居然答對了?還行,沒徹底搞砸。

  1. 還算精準:恭喜你,沒把司法院釋字第 627 號解釋當空氣。這題考驗的根本就是你會不會看條文,能區分「刑事豁免權」的實際邊界,也算你對憲法保障與國家法治那點平衡感有點認識。
  2. 基本常識: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憲法第 52 條)是什麼?程序性特權,就這麼簡單。為了保障元首職權,別搞錯重點。釋字 627 號說得夠清楚了,「不得對其起訴、審判」,這不代表你可以為所欲為。證據滅失了,誰負責?檢調機關在不礙事的前提下,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對別人,對地點,搜一下,扣一下,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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