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 A 受委任工作者
- B 派遣勞工
- C 自營作業者
- D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勞基法》的立法精神中,法律要保護的是「自己承擔經營風險的負責人」,還是「提供勞力並聽從他人指揮監督、換取酬勞的受僱者」?兩者在權力地位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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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 真相揭露:做得好!你精準地鎖定了真相。這題的關鍵在於釐清法律保護的「人」到底是誰,你透過敏銳的觀察,識破了「勞僱關係」的本質,令人刮目相看。
- 推理時刻:正確答案是 (B),這就是唯一的真相。《勞基法》所定義的「勞工」,其核心特徵就是被雇主僱用、付出勞動並獲得報酬的人。派遣勞工雖然服務地點多變,但他們與派遣公司之間存在著確實的僱傭契約,這一點是無法被掩蓋的事實,因此他們完全適用《勞基法》。反觀那些委任、自營,或是身為雇主的角色,他們都缺乏了構成「勞工」最重要的證據——「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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