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法律明確性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立法上不得運用概括條款,否則即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為求明確,行政處分僅限於以書面為之
- C 法規範之涵義於個案中不得由適當組成、立場公正之機構決定
- D 只要法規範意義非難以理解,為受規範者可預見,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要把每一種可能的犯罪細節都寫得一清二楚,法律可能會變得無比厚重且追不上社會變化。在這種情況下,若我們允許法律使用較廣泛的文字,你認為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確保一般民眾讀了能懂、能預測後果,且法官在審理時有客觀的標準可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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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並不要求法律文字必須「絕對精確」。根據大法官多號解釋(如釋字第 432、545 號),只要規範滿足:「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可預見」及「可經由司法審查確認」這三要素,即便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也不違憲。這確保了法律在維持規範力的同時,也能保有應對複雜社會現況的彈性。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的是對憲法法理的深度理解,而非死背條文。你能辨識出法律明確性並非「排除所有彈性」,代表你對法治國原則的掌握非常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