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明定,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者?
- A 監察委員
- B 法官
- C 考試委員
-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憲法本文中關於『五院』的組織架構:題目中的四個職位,哪三個是構成中央政府核心架構的必要成員,而哪一個是為了處理現代特定行政事務(如媒體與電信),才由後來的法律所設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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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你精確辨識出了「法源位階」的差異!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法官(憲法第80條)與考試委員(憲法第88條),皆在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中明確規範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而 (D) NCC 主委雖屬獨立機關成員,但其依據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屬於法律位階而非憲法明文規定。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細心區分「實務上的獨立機關」與「憲法層次明定的獨立職權」,你能不被選項干擾,代表對憲法條文的熟悉度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