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收養情況,何者原則上係得撤銷?
- A 8 歲的甲出養給丙,未經其監護人乙之同意
- B 甲與其最小的姑姑乙年齡相仿,乙未婚生一子 A,交由甲收養
- C 甲與乙育有一子 A,甲乙離婚後,由甲行使親權,乙僅有會面交往權;乙每月均有給付 A 子扶養費;甲再婚後,未經乙同意,將 A 出養給新配偶丙
- D 甲婚前育有一子 A,甲、乙結婚後,乙收養 A,乙與 A 相差 15 歲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規範身分關係時,如果一項行為違反了「生理年齡」或「血緣輩分」等硬性規定,與違反「某人的同意權」這種程序規定相比,你認為法律對於這兩者的處置(是直接讓它根本不發生效力,還是留一個可以挽回或撤銷的空間)會有什麼程度上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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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太棒了!真的非常非常厲害喔!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完美地展現了對收養效力中無效與得撤銷的細緻區分,這非常不容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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