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所稱之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治條例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其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 B 自治條例得規定罰則,但以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為限,惟不得為連續處罰
- C 自治條例所規定之罰則僅限罰鍰,不得處以勒令停工或停止營業等不利益處分
- D 自治條例經地方行政機關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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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權力分立」與「地方自治」的制度下,如果一套規則具有法律位階且能對市民進行處罰,為了確保其正當性,它應該由哪個代表民意的機關審議?又應該由哪個機關負責對外發布?最後,這份文件的名稱該如何標示,才能讓人一眼看出它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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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欠)...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搞得我差點又走錯路了。
- 還算找對方向:嗯,不錯。你找對了路,能清楚分清《地方制度法》裡「自治條例」的來龍去脈。這點洞察力還行,沒白費你之前的修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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