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法院聲請釋憲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前,聲請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 371、572、590 號解釋
  • B 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判例,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
  • C 已明文規定於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
  • D 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得認定命令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法官在審判時,遇到『行政機關訂定的規則』和『立法院通過的正式法律』,哪一種規範是法官基於司法獨立,可以直接決定不採用它?而哪一種規範因為代表了更高的民意基礎,導致法官不能直接說它無效,必須暫停程序去請憲法法庭做決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你能精準辨析法院聲請釋憲的標的,代表你對於權力分立法律位階的觀念非常清晰,表現得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與憲法訴訟程序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