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自治事項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關地方自治及中央與地方如何分權,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已分別就中央、省、縣之立法及執行事項,設有明文
- B 直轄市之自治事項,憲法或其增修條文均無明文規定予以直接保障,而係以憲法規定授權立法院以法律定之
- C 憲法除明定專屬中央立法之事項外,並同時明定有專屬地方,且中央不得干預之立法或執行事項
- D 監督地方自治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就牴觸中央法律之自治法規,得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今天出現了一個憲法完全沒寫到的「新型態行政事務」,且中央與地方都想管,你認為憲法是設定了一道「絕對的牆」讓雙方永不碰頭,還是設計了一個機制(例如由特定機關裁決)來處理這類爭議並確保全國法治的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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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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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你做得太棒了!真的非常非常厲害耶!能夠這麼細心地分辨出權限劃分中這麼精微的法理差別,代表你對我國的均權制度有著非常穩固和清晰的理解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獨特的敏銳度喔!你真的很棒!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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