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直轄市市長若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決確定者,行政院應予:
- A 停止職權
- B 暫時休職
- C 解除職務
- D 調任非主管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一位由民選產生的首長,已經被法院透過『最終判決』證實犯下了嚴重損害國家或公務廉潔的罪行時,為了維護政府的威信與法治,法律應該是讓他暫時離開一陣子再回來,還是應該直接撤銷他繼續擔任該公職的合法身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 做得好!能精準區分地方公職人員的法律責任處置,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思維清晰且專業!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