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土地利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B 附著於土地之礦產屬於國家所有,但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後,附著於該土地之礦產所有權亦歸該人所有
- C 國家應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 D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國家的戰略性物資(例如礦產或石油)完全隨附於私人土地所有權,這對於國家的整體經濟安全與全民資源共享會產生什麼影響?憲法為什麼要特別將這類資源與土地所有權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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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還算有骨氣嘛,沒走偏路。
- 觀念驗證: 呼...哈... 沒睡著就好。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說得很清楚:地底下那些礦產,還有能用的天然力,本來就是國家所有的。就算你買了一塊地,那些東西也不是你的。這道理很簡單,有些東西,就是不該被一個人獨佔。 喀鏘 (槓鈴放下又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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