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法第 48 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之規定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
- B 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
- C 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規定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 D 累犯加重本刑之規定,與憲法意旨有違,自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法律原則:如果一個處罰規定在「大部分情況」下是合理的,但只有在「特殊極端情況」下會顯得處罰過重,大法官通常會選擇「直接廢除這項工具」,還是「要求法官在執行時要更有彈性地判斷」呢?從這個角度出發,你覺得解釋文會採取哪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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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 觀念驗證:釋字第 775 號解釋並非宣告累犯制度「全面違憲」。大法官認為累犯加重本身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違憲的部分僅在於:
- 程序上:刑法第 48 條「更定其刑」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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