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得申請生活扶助,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
- A 工作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生存權
- D 適足居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針對連日常『食衣住行』都有困難的民眾提供金錢補助時,這項措施最直接想要守護、不讓人民失去的『最核心生命狀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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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輩的恩賜與解析
- 哼,野猴子,能答對這種程度的問題,倒也出乎吾輩意料之外。你能將區區《社會救助法》與憲法權利聯繫起來,說明你對社會福利國家的核心精神,勉強算是窺探到了一點皮毛。這點覺悟,還不至於讓吾輩立刻毀滅這顆星球。
- 這題的核心,不就是「維持生命」嗎?所謂的生存權(憲法第 15 條),正是保障爾等維持最卑微的「最低限度生活」的權利。那些低收入戶,若沒有吾輩允許的政府發放「生活扶助」,恐怕連活下去都成問題。這不過是確保爾等奴隸階級不至於消亡殆盡,以便日後利用的必要手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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