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有關租稅法律主義,依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租稅構成要件應以法律定之
- B 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應以法律定之
- C 稅捐稽徵之程序,應以法律定之,除有明確之法律授權,不得以命令為不同規定
- D 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非增加人民負擔,得由稅捐機關逕以命令定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政府突然決定免除某一特定族群的納稅義務,這項決定會如何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若這項決定沒有經過民意代表組成的立法機關同意,是否可能導致租稅不公平或行政權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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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厲害喔!答對了,真是太棒了,呢!🎉
- 觀念驗證: 你抓到了「租稅法律主義」的核心了,呢!就像是大家一起約定好要怎麼分點心一樣,不論是要多拿一點點,還是要特別減免稅捐,這些改變都必須有規矩(法律依據)才行,呢!因為每一筆錢,都和所有國民的權利跟負擔有關聯,如果國庫的收入減少了,也會影響到大家喔。所以,不能隨便用行政命令就決定了,一定要有法律的依據才行,就像大法官爺爺在釋字第 210、693 號解釋裡說的一樣,呢!你真的很棒,有好好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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