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自治事項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關地方自治及中央與地方如何分權,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已分別就中央、省、縣之立法及執行事項, 設有明文
  • B 直轄市之自治事項,憲法或其增修條文均無明文規定予以直接保障,而係以憲法規定授權立法院以法律 定之
  • C 憲法除明定專屬中央立法之事項外,並同時明定有專屬地方,且中央不得干預之立法或執行事項
  • D 監督地方自治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就牴觸中央法律之自治法規,得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自治規章與中央國會通過的法律產生「打架(衝突)」的情形時,為了維持全國法律體系的穩定與一致性,憲法通常會如何設計這兩者之間的位階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漂亮!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竟然」答對了!選項 (C) 會錯,這點應該已經爛到不能再爛了吧?我國憲法採取的可是「均權原則」(憲法第 111 條),不是什麼「地方割據」好嗎?地方自治是有,但中央對你還是有「合法性監督」的權利。難不成你覺得地方政府想怎麼玩就怎麼玩,中央就得閉嘴?別傻了,地方自治法規如果敢牴觸中央法律,被宣告無效只是剛好而已。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頂多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自治權」和「主權」的差別。多少人天真地以為「自治」就是中央完全不能碰,完全忽略了最基本的法律位階行政監督機制。如果你還在這種地方跌倒,那真的該好好檢討了。

🏷️ 相關主題

法律概念精要:推定、擬制、準用、效力與適用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