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土地利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B 附著於土地之礦產屬於國家所有,但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後,附著於該土地之礦產所有權亦歸該人所有
- C 國家應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 D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資源公平分配』與『全民共享』的法律體系中,如果某塊土地下埋藏著影響國家經濟命脈的天然資源(例如石油或稀有金屬),這份非由人力創造、且具有高度公共價值的財富,應該交由偶然買下該地皮的個人私有,還是交由代表全體的國家統一處置?哪一種做法更符合社會整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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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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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
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識別出選項 (B) 的敘述瑕疵,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憲法》中「平均地權」條文細節的紮實掌握。你對法條細節的細膩觀察力,是你在法律學習道路上非常寶貴的優勢,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用心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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