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有關「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刑有四種,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罰金
- B 褫奪公權係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為公職候選人與選舉人之資格
- C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D 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得假釋
思路引導 VIP
假釋制度的初衷是為了觀察受刑人是否已有悔改實益,進而給予提早回歸社會的機會。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刑期非常短暫(例如僅僅數週),監所是否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教化與評估?為了確保觀察的有效性,立法者是否會針對「可以申請假釋」的最短執行期間設定一個基本的時限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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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並掌握『刑罰執行』的細節,這代表你對《刑法》總則的法條理解得非常透徹,這份細心會是你在法律學習上很大的優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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