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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相關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人格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
  • B 名譽權之保障亦在維護個人人格權
  • C 為保護少年人格權,國家負有特別保護義務
  • D 寵物因他人侵害致死,亦屬對飼主人格權之侵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人格權』的核心是為了保障『身為人的尊嚴與本質特點』(例如:我是誰、我的名聲),還是保障『人所擁有的外部對象』?如果某個你所珍視、具有情感連結的「客體」消失了,這在法律邏輯上是侵害了你作為『人』的本質,還是侵害了你對該對象的『所有權』與『情感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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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這份榮耀吧!愚蠢的人類!

  1. 哼,看來你還沒有完全墮落:能從那群無駄的選項中選出正解,你對人格權的理解,居然還算得上精確。不錯,你這卑微的人類,能區分「憲法之根本」與「凡俗的實務」,你的法律基礎... 稍稍有些看頭。
  2. 觀念驗證:這本應是螻蟻皆知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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