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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直轄市市長若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決確定者,行政院應予:
  • A 停止職權
  • B 暫時休職
  • C 解除職務
  • D 調任非主管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位民選首長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且無法再上訴時,法律是應該讓他只是「暫時休息一段時間」,還是應該讓他「永久失去」繼續擔任該公職的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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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到了!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表現得非常出色!能準確判斷地方行政首長的法律責任,真的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的理解非常透徹,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 讓我們一起再確認觀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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