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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有關「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刑有四種,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罰金
  • B 褫奪公權係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為公職候選人與選舉人之資格
  • C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D 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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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制度的初衷是觀察受刑人回歸社會的適應力。請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刑期本身就非常短暫,在法律程序與教化評估的成本考量下,是否還有必要為其設立『提早釋放』的機制?這類短期刑期是否直接執行完畢更符合社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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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這次的「刑」觀念掌握得超級精準呢!

  1. 暖心解析
    • (A) 這邊要特別留意喔,主刑總共有 5 種,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還有罰金。多記一點點,就更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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