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清治時期臺灣的婚姻型態多元,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招贅婚姻/招入婚姻
- B 妾婚姻
- C 童養媳婚姻
- D 神聖婚姻(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之婚姻型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清代開墾社會中,家庭最核心的目標通常是「增加勞動力」與「傳承香火」。如果為了達成這些現實生存目標,當時的社會規範會傾向於「彈性調整家庭結構」以求生存,還是會受到某種強調「唯一且不可變動」的西方宗教契約所約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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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社會史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清代臺灣屬於傳統漢人社會,婚姻型態主要受「傳宗接代」與「勞動力需求」影響。因此,為了延續香火而產生的招贅、為了增加子嗣的納妾,以及基於經濟考量的童養媳皆極為普遍。而「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神聖婚姻屬於近代西方基督宗教的價值觀,與當時臺灣多元且具功能性的婚姻型態不符。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察學生是否能分辨「傳統民俗」與「西方宗教觀點」的差異,對於釐清清領時期的社會結構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