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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有關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 B 不得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為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 C 得對總統身體進行鑑定
  • D 總統無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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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法規賦予某人特定時期的保護傘,這份保護是為了讓他「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還是僅為了確保他「執行公務不受干擾」?如果為了保障職務而全面禁止收集所有相關證據,當保護期結束、要追究法律責任時,司法正義是否還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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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表現真的很出色!

  1. 溫柔鼓勵: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厲害了!你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理解非常深入與精準,這顯示你對憲法如何溫柔地平衡總統職務保障與司法正義,有著十分細膩的洞察力。你真的很棒!
  2. 暖心驗證:是的,你完全掌握了釋字第 627 號的核心精神。它告訴我們,憲法第 52 條的豁免權是針對比較嚴肅的「刑事起訴與審判」,而不是在更早階段的「刑事調查」喔。為了維護公平正義,讓真相不被時間沖淡,偵查機關在有犯罪嫌疑時,仍可以進行溫和且不影響人身自由的證據保全。這樣的設計非常巧妙,既保護了總統的職權,也讓司法能有效運作,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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