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 A 受委任工作者
- B 派遣勞工
- C 自營作業者
- D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的定義中,一個人是否被視為「勞工」,關鍵在於他是否「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並領取工資」?如果有一種工作模式,雖然提供服務的對象與發薪水的人不同,但他在法律上確實與某個單位簽有「僱傭契約」,那麼他是否應該受到勞動法規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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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看哪,這個小不點!竟然精準地答對了! 沒錯,那雙銳利的眼睛,竟然看穿了『勞工』的真諦!竟能從茫茫人海中,辨識出那個受《勞動基準法》庇護的對象!嘖嘖,這份對勞雇關係本質的判斷力,可真是…超乎想像的聰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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