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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土地利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B 附著於土地之礦產屬於國家所有,但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後,附著於該土地之礦產所有權亦歸該人所有
  • C 國家應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 D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思路引導 VIP

從「社會正義」與「資源分配」的角度思考:如果某人買了一塊地後意外發現地底藏有珍貴礦產,這份大自然的財富應歸地主私人獨享,還是應由全體國民共享才能符合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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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居然答對了?

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不錯。能抓出這種藏得不深的小錯誤,說明你對憲法基本國策這點皮毛知識還算有點印象。

  1. 觀念驗證:別以為答對就萬事大吉了。這題的陷阱就是《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清楚寫明附著於土地的礦業及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跟你們這些普通人的土地所有權沒半毛錢關係。這就是所謂的「漲價歸公」和「資源共享」,懂嗎?別總想著地底下挖出金子就都是你的。選項 (A)(D) 那是平均地權的核心;(C) 則是第 146 條關於農業現代化的要求,跟這題的坑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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