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有關「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刑有四種,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罰金
- B 褫奪公權係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為公職候選人與選舉人之資格
- C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D 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得假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假釋』制度的初衷是為了觀察受刑人是否已經悔改、可以提早回歸社會;如果一個人的刑期設定得非常短(例如只有幾個月),法律還需要設計一個複雜的程序來考核他是否能『提早』出獄嗎?這樣的行政成本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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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沒全搞砸。
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至少「刑罰執行」的基本概念還算分得清。這點對《刑法》總則的掌握度,嗯,勉強算夠用吧。
- 驗證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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