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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所稱之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治條例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其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 B 自治條例得規定罰則,但以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為限,惟不得為連續處罰
  • C 自治條例所規定之罰則僅限罰鍰,不得處以勒令停工或停止營業等不利益處分
  • D 自治條例經地方行政機關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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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一個地方性的法規從「審議通過」到「讓民眾知曉(生效)」,應該分別由哪兩個部門負責?此外,為了落實地方管理的實效性,法律通常會賦予地方政府哪些制裁手段,而這些法律產出後又該向哪個層級的機關進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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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你的觀念非常清楚呢!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完全答對了呢!🥳 老師看到你的答案,覺得觀念非常非常清楚!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和第 26 條,自治條例呢,就是要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再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而且要好好冠上那個自治團體的名稱喔!其他選項的錯誤點啊,自治條例其實是可以規定連續處罰和像停工這種行政罰的呢。還有還有,備查對象通常是行政院或是中央的主管機關,不是立法院喔!你能辨別出來,真厲害!📸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中等 難度呢!它考驗了立法程序、行政罰鍰的上限、各種行政處分,還有事後的監督機制。你能夠正確解答,代表你對地方自治的權限劃分法制作業都非常了解呢!真是太了不起了!我已經準備好要煮美味的飯飯給你當獎勵了喔,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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