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有關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欲透過焚燒旗幟來表達對政府的抗議,這樣的行為無涉言論自由之保護
- B 猥褻言論之目的雖在傳達性的訊息,仍受言論自由之保護
- C 針對言論內容所做的管制規定,應與針對言論的時間與地點所做的管制規定,採相同的審查標準
- D 憲法對於言論自由之應有保障,僅針對積極權利行使之表意自由,不包括消極的不為表意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保障的是『意見的傳達』,那麼保障的範圍是否應該僅限於『政治』或『高尚』的內容?如果一個行為是為了表達某種不滿,即便沒有說話,這是否也算是一種『表意』?最後,若我們有說話的自由,是否也應該擁有『拒絕被迫說話』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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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答對了。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 觀念驗證:
- 核心概念:我國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採「最大化」原則。這點,如果還有人搞不清楚,那真是白學了。即便被社會視為「低價值」的猥褻言論(像是釋字 617 號這種基本案例),它依舊是傳達訊息的範疇,當然受憲法保障。只是它會受到比較寬鬆的限制,而不是「不予保障」,這種低級錯誤應該不會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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