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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有關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欲透過焚燒旗幟來表達對政府的抗議,這樣的行為無涉言論自由之保護
  • B 猥褻言論之目的雖在傳達性的訊息,仍受言論自由之保護
  • C 針對言論內容所做的管制規定,應與針對言論的時間與地點所做的管制規定,採相同的審查標準
  • D 憲法對於言論自由之應有保障,僅針對積極權利行使之表意自由,不包括消極的不為表意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保障的是『意見的傳達』,那麼保障的範圍是否應該僅限於『政治』或『高尚』的內容?如果一個行為是為了表達某種不滿,即便沒有說話,這是否也算是一種『表意』?最後,若我們有說話的自由,是否也應該擁有『拒絕被迫說話』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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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1. 觀念驗證
    • 核心概念:我國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採「最大化」原則。這點,如果還有人搞不清楚,那真是白學了。即便被社會視為「低價值」的猥褻言論(像是釋字 617 號這種基本案例),它依舊是傳達訊息的範疇,當然受憲法保障。只是它會受到比較寬鬆的限制,而不是「不予保障」,這種低級錯誤應該不會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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