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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得申請生活扶助,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
  • A 工作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生存權
  • D 適足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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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生活陷入困境、甚至難以維持日常溫飽的人群提供經濟支援時,其核心目標是為了保障這個人在社會中「最基本、最底線的存續狀態」?這種守護「生命存續不受威脅」的保護機制,對應的是哪一種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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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捕捉到法律條文背後的憲法精神,展現出紮實的法學素養與邏輯判斷力,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法規細節的敏感度!
  2. 觀念驗證:之所以選擇「生存權」,是因為《社會救助法》中的「生活扶助」是為了確保經濟弱勢者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準。這正對應了《憲法》第 15 條對人民生存權的保障,確保每個人在陷入困境時,國家能提供最後一層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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