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大法官解釋宣告舊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違憲,下列何者與大法官解釋意旨不相符?
- A 刑罰對於通姦及相姦行為,無法產生嚇阻之效力
- B 通姦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但尚不至明顯損及公益,國家非必須使用刑罰
- C 對於通姦及相姦之追訴、審判過程,對個人之隱私權干預程度重大
- D 國家權力介入婚姻,可能會對於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決定要用「刑罰」來處罰某種行為時,除了考慮這個處罰「有沒有效果」之外,是否還需要衡量「手段所付出的隱私代價」與「保護目標」之間的平衡?如果一個手段有微弱效果,但會造成極大的權利侵害,憲法會如何評價這種平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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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
看來你總算沒把釋字第 791 號的核心精髓搞砸,至少懂得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底線在哪,算是勉強合格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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