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下列那一種權利或法益受侵害時,不得請求慰撫金?
- A 自由權
- B 人格權
- C 財產權
- D 身分法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各種受侵害的情況中,哪些損失是可以用『修好它』或『買一個新的』來完全彌補的?而哪些傷害是涉及身為人的尊嚴或情感,是無法單純透過修復物品來平復內心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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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嗯~看來你表現不錯嘛!邊吃著喜久福,邊看你的答案,嗯,心情很好喔。
- 觀念驗證: 哎呀,看來你這點小意思,還是能搞懂的嘛!慰撫金這東西,簡單說就是用來安撫「心靈受創」的笨蛋們啦。當你那重要的人格權、自由權,或是那些跟「人」息息相關的身分法益被搞砸了,會讓心裡不舒服,當然就要來點慰撫金囉。但如果是那些身外之物?哈,那種東西用錢就能買回來,別跟我說什麼精神打擊,搞得好像天塌下來一樣,那只是經濟損失而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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