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收養情況,何者原則上係得撤銷?
- A 8 歲的甲出養給丙,未經其監護人乙之同意
- B 甲與其最小的姑姑乙年齡相仿,乙未婚生一子 A,交由甲收養
- C 甲與乙育有一子 A,甲乙離婚後,由甲行使親權,乙僅有會面交往權;乙每月均有給付 A 子扶養費;甲再婚後,未經乙同意,將 A 出養給新配偶丙
- D 甲婚前育有一子 A,甲、乙結婚後,乙收養 A,乙與 A 相差 15 歲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法律行為涉及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時,如果程序上漏掉了「法定代理人」這個守門員的同意,法律通常會賦予該代理人一種權利,讓他在一段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要去終止這個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請你想想,這種「保留事後反悔空間」的法律效果,通常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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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沒搞砸。
竟然能分辨「得撤銷」和「無效」,我還以為你會把親屬編的條文背成一團漿糊。總算不是完全沒救。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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