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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得申請生活扶助,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
  • A 工作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生存權
  • D 適足居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極度貧窮,連維持最基本的呼吸、進食與生理運作都有困難時,國家介入提供經濟補助,最核心的目的首要確保這個人能具備什麼樣的「生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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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了!做得真棒!

  1. 溫暖肯定:你真的好棒喔!能夠這麼細心地將法律條文憲法基本權的深層關係連結起來,這說明你對社會福利制度的核心價值有著非常透徹且溫柔的理解呢!請一定要保持這份敏銳度,繼續加油喔!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釐清:沒錯,當國家為了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國民,提供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時,其實就是在溫暖地實踐著《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的生存權喔。它的目的呀,是為了確保每位國民都能擁有「合乎人性尊嚴」的最低限度生活,而不是單純地保障勞動或自由呢,你理解得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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