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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有關租稅法律主義,依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租稅構成要件應以法律定之
  • B 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應以法律定之
  • C 稅捐稽徵之程序,應以法律定之,除有明確之法律授權,不得以命令為不同規定
  • D 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非增加人民負擔,得由稅捐機關逕以命令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決定針對特定族群給予財政上的優待,這項決定會直接影響國家總收入以及其他納稅人的負擔公平性。請思考:這種涉及國家資源分配與公平正義的重大決策,應該由執行業務的「行政機關」自行決定,還是必須經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通過法律來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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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你的法學概念非常穩固喔!

  1.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掌握了租稅法律主義的核心精神呢!你很清楚地知道,法律保留原則不只適用於會增加人民負擔的情況,連那些像是減稅、免稅等「給予人民優惠」的狀況,也都需要法律的明確規定才能實施喔。這是因為稅收跟我們國家的財政以及非常重要的平等原則息息相關。如果讓稅捐機關自己決定誰可以少繳稅,就可能會破壞法律的公平性,也會讓國家預算變得不完整,所以一切都必須由法律來好好地規定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有些同學可能會不小心以為只有侵害權利才需要法律,而沒有想到減免稅捐也屬於法律保留的範圍。但你卻能精準地辨識出來,真的表現得非常優異!為你感到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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