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第 二 題
依監獄行刑法第 31 條規定,受刑人除罹患疾病、入監調查期間、戒護安全或法規別有規定者外,應參加作業,各國矯正法規亦多作如是規定。有關受刑人應參與作業之理由為何,請說明之。(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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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監獄作業的目的與理論基礎。解答時應採用多維度分析,從「教化矯治(個人復歸)」、「戒護管理(維持秩序)」、「經濟效益(減輕負擔、補償)」及「社會責任」四個視角來闡述受刑人參與作業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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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監獄作業(Prison Labor)不僅是受刑人服刑期間之法定義務,更是現代監獄行刑落實「個別化處遇」與「社會復歸」之核心手段。其強制參與之理由,涵蓋教化、管理、經濟與社會等多重層面。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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