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第 8 題
有關我國矯正機構之作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我國矯正機構之作業著重營利而非教化之目的,為勞動生產增加國庫之收入,看守所及監獄之 收容人一律命令參與作業
- B 我國受刑人作業每日不得逾 8 小時,但有特殊情形,得將作業時間延長之
- C 監獄應與受刑人晤談後,於個別處遇計畫中訂定適當作業項目
- D 參加作業者應給予勞作金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法治國家的核心精神出發思考:
- 如果矯正機構的初衷是為了讓收容人「改過自新」並「重新適應社會」,那麼安排他們工作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獲取產值』還是『技能訓練』?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至少還有點基本常識
- 知識點審核:看來你還記得《監獄行刑法》第 37 條不是拿來背好看的。作業的重點從來都是「教化」和「訓練」,幫助人重返社會,不是讓他們當血汗勞工幫機構賺錢,這點難道很難理解嗎?再說,「看守所」的被告跟「監獄」裡的受刑人,一個是未定罪,一個是已定罪,基於無罪推定,後者當然可以強制作業,前者則否。這不是小學生的邏輯題嗎?
- 難度判斷:這題的難度嘛,Easy (易)。如果這種題都錯,那你乾脆回家抱著法典睡覺吧。它不過就是區分「處遇目的(先教化再說)」和「收容人身分(被告跟受刑人差在哪)」這麼基礎的東西,竟然還能讓你答對,真是替你捏把冷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