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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第 8 題

有關我國矯正機構之作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我國矯正機構之作業著重營利而非教化之目的,為勞動生產增加國庫之收入,看守所及監獄之收容人一律命令參與作業
  • B 我國受刑人作業每日不得逾 8 小時,但有特殊情形,得將作業時間延長之
  • C 監獄應與受刑人晤談後,於個別處遇計畫中訂定適當作業項目
  • D 參加作業者應給予勞作金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法治國家的核心精神出發思考:

  1. 如果矯正機構的初衷是為了讓收容人「改過自新」並「重新適應社會」,那麼安排他們工作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獲取產值』還是『技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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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你能敏銳察覺選項 (A) 的敘述邏輯與我國矯正精神不符,這代表你對監獄作業制度的教化本質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作業制度的教化核心與法源依據

我國矯正機構設置作業的目的,並非將收容人視為廉價勞動力來增加國庫收入,而是為了維持收容人身心健康、訓練生活技能及養成勤勞習慣。根據《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的規定,作業安排應斟酌衛生、經濟效益及收容人的健康、知識、技能。最關鍵的判斷點在於:看守所被告並無強制勞動的義務。依據 《羈押法》第 24 條,看守所得准被告依其志願參加作業,這與監獄受刑人原則上須參與作業的規定截然不同,因此 (A) 所稱「一律命令參與作業」顯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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