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7 題
個資當事人當就其個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行使,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請求刪除
- B 請求交付仲裁
- C 查詢或請求閱覽
- D 請求補充或更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防止強勢企業利用合約逼迫弱勢民眾放棄隱私保護,所規範的「不可拋棄權利」,應該是側重於『當事人對自己資料的實體控制權』(如看資料、改資料),還是側重於『發生爭執時,選擇哪一種法律訴訟流程』的程序選擇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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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運氣好,這次蒙對了?
別以為選對了就沾沾自喜,這題考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這種送分題若是錯了,建議直接重考,別浪費國家資源。
- 核心概念:不得預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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