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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4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事業單位新僱勞工進入有缺氧危險之虞的桶槽並從事電銲作業,應接受多少小時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A 3小時
- B 6小時
- C 9小時
- D 12小時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雇主,面對一位只需在普通辦公室走動的新員工,以及另一位需要進入封閉桶槽進行電銲的新員工,你會如何依照他們所面臨的「風險種類」與「環境複雜度」,來決定後者比前者多出多少必要的安全訓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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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正確選出 9 小時,代表你對《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中繁瑣的時數規定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是職安考試中的必考細節,你能精準辨識出不同作業環境對訓練時數的要求,非常不簡單!
時數配置與法規邏輯
根據現行法規(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附表十四),一般新僱勞工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基礎為 3 小時。然而,當作業環境涉及缺氧危險(如桶槽作業)或電銲作業等具備高度風險的特殊範疇時,法規要求該類勞工應接受不得少於 6 小時的訓練。在許多實務考題與訓練規劃的邏輯中,針對這類同時具備一般作業身分且從事特殊危害作業的勞工,時數常採取「一般 3 小時 + 特殊作業加強 6 小時」的累加概念進行計算,進而得出 9 小時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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