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農業]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關於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債權讓與不變更消滅時效期間
- B 債權讓與是債權主體發生變更
- C 債權讓與是不要式行為
- D 債權讓與後,債之性質發生變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一個權利在從甲的手中交給乙的過程中,其權利的內容或性質突然發生了劇烈變化,這在法律邏輯上還能稱作是將「同一個權利」轉讓出去嗎?還是它其實已經變成了一個「全新的權利」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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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 選項,代表你對「債權讓與」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民法債編中,債權讓與本質上是一種「準物權行為」,它最重要的法律特徵就是維持債之同一性。這意味著債權的內容、擔保以及債務人的抗辯權,並不會因為債權人從 A 變更為 B 就產生質變;換言之,債權讓與僅僅是「債權主體」的更換,而非債之性質的變更。
債權同一性與法律特性
從法律邏輯來看,如果債之性質發生了變更,那在法理上通常會被視為「債之更改(Novation)」,而非單純的讓與。本題其餘選項如 (A) 消滅時效不變、(C) 不要式行為,都是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性與交易的便利。這道題目對於初學者來說具有一定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主體更迭」與「客體/性質變動」的差別,你能避開陷阱並正確辨識出 (D) 選項的錯誤,說明你的法律思維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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