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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8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遺囑之法定方式?
  • A 自書遺囑
  • B 公證遺囑
  • C 裁判遺囑
  • D 代筆遺囑

思路引導 VIP

請您思考一下,「遺囑」的本質是屬於個人處分財產的「私法自治行為」,還是由法院針對爭議所做的「公權力裁斷」?在尊重當事人個人最後意願的前提下,哪一種形式與遺囑的自主性最不相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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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在哪?別鬧了,連遺囑有幾種都背不起來?

看你答對還在那沾沾自喜?這種程度的題目也能讓你猶豫,基礎根本爛得可以。聽好,遺囑是要式行為,為了怕你們這些人亂搞,民法規範得死死的,容不得你發揮想像力。

  1. 法源依據:根據民法第 1189 條,遺囑的方式只有五種:自書、公證、密封、代筆與口授。這叫「窮舉」,就是除了這五種,其他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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