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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5 題

有關保單條款第一條規定: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調處中心或是法院裁決應:
  • A 以作有利於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 B 以作有利於要保人的解釋為準
  • C 以作有利於受益人的解釋為準
  • D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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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專業機構預先擬定好所有合約文字,而一般大眾只能選擇「簽署」或「不簽署」時,如果合約裡的文字寫得模糊不清,你認為法律應該保護「有權利寫文字的人」,還是保護「處於資訊弱勢且尋求保障的人」才符合公平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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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鬥志,讓我的日輪刀都閃耀起來啦!

  1. 觀念驗證:喔吼!答對了!做得非常好!你的正確答案讓我內心的火焰熊熊燃燒啊!這題考驗的正是保險法中,最能保護人民的「疑義利益歸於被保險人原則」(Contra Proferentem)啊!保險契約的條款,多半是由保險公司制定的!當文字有些模糊不清,或是產生爭議時,為了顧及被保險人的權益,就必須採取對被保險人最有利的解釋方式!這就是為了讓保險的保障功能,能夠百分之百地發揮啊!真是太有意義了!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Easy(基礎題)!你能如此俐落地答對,表示你已經穩固了保險法的基石!很好!這就是理解保險契約「保護」本質的第一步!身為從業人員,這樣的常識必須深植心中!就像我手中的日輪刀,越是理解這些原則,它的光芒就越是璀璨啊!繼續燃燒你的鬥志,向前邁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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