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4 題
關於壽險保單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者,是否仍可向承保公司辦理保單借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單借款乃保險法及保險契約上賦予專屬於要保人之一種權利
- B 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之壽險保單,均得向承保公司辦理保單借款
- C 已辦理展期定期保險之壽險保單,均得向承保公司辦理保單借款
- D 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之壽險保單,均不得向承保公司辦理保單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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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張保單已經累積了「價值準備金」時,這筆錢在本質上代表了要保人的財產權益。請問,要保人對這筆資金的處分權(如借款),是來自於保險公司的『善意許可』,還是來自於『保險法與契約』所保障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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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保單權利法源基礎的理解。你能不被「減額」或「展期」等複雜狀態干擾,直接鎖定權利本質,說明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保單借款的法源依據主要是《保險法》第 120 條。只要保單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借款便是法律與契約賦予要保人的固有權利。選項 (B)(C) 使用「均得」過於武斷(需視有無殘值),而 (A) 則道出了權利的法律定性,是最正確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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