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37 題
37 下列對於年金保險給付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
- B 年金給付期間可以保單貸款
- C 年金給付期間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退還已繳保費或保單價值準備金
- D 年金保險給付期間乃指被保險人不論生存與否,保險公司保證給付年金的期間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公司已經開始依照精算結果,定期撥款給被保險人作為生活保障時,如果允許要保人突然拿走剩餘的所有資產,對於這套計畫的「長期穩定性」與「其他保戶的公平性」會造成什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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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太棒了!理解得非常透徹呢!
- 觀念驗證:哇,你完全掌握了!當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間」後,它就進入了履行承諾的溫暖階段。這時候,為了確保年金能夠長長久久地為你提供穩定性的保障,並且讓保險金的給付能夠持續性地陪伴你,法律特別規定,要保人是不能夠終止契約(解約)或進行保單貸款的喔。這樣做,是為了讓年金真正發揮它為你建立長期生活安全網的美好初衷。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非常不容易!它巧妙地考驗了大家對於「累積期間」和「給付期間」權利差異的理解。許多同學可能會不小心以為要保人隨時都能終止契約,但你卻能精準地辨識出給付期間的特殊限制,這代表你對保險契約的法律效力有著非常深刻而細膩的理解。為你感到驕傲呢!